资产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承担学校资产设备管理、设备维修、校内公有房产管理等工作。设置综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房产管理科等三个科室。工作职责主要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国有资产的法规、政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学校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和部门物资采购计划及需求的审查工作,履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采购项目申请单位日常管理职责。
三、负责学校资产的账务管理和产权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房产、地产的管理工作,牵头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各类房产的规划与调配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家具以及经营类房产及内部设施设备等的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
六、参与由项目申请部门组织的采购与招投标项目前期调研及论证。
七、负责学校资产验收、调配、清查、处置、报损、报废等工作,督促各单位合理、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八、负责行政办公设备的配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租赁管理工作及利用学校资产、市场等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商业门店的统筹管理、合同执行、租金收缴、规范经营及相关档案整理工作。
十、负责整理和归档与本部门有关的文件资料。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党委行政交办和各职能部门需协同完成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