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资产设备管理处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围绕学校党政工作目标,组织力量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参与由项目申请部门组织的采购与招投标项目前期调研及论证工作。
第三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处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组织处室人员的业务学习,负责全处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各项综合治理、档案保密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资产设备管理处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六条:协调与上级相关部门及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负责审定本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八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协助处长做好资产设备管理处的各项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资产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分管房产科工作,经处长授权主持相关会议。
第三条:协助处长管理资产科工作。参与学校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编制工作及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及年度评价考核工作。
第四条:协助处长组织制定国有资产设备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协助处长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处内各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各岗位人员调配方案,并负责协调、督促、检查。
第六条:完成校领导、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第二条: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处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工作,做好处内文件、资料打印及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负责校内文件的签收及传达工作,负责处内文件办理存档,协助处领导做好本处的组织、人事、宣传、公文、工作计划、年终总结起草等工作,使用和保管好印鉴。
第四条:负责本处办公网建设、维护、更新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处报刊、资料征订工作。
第六条:协调处内各科室的工作,做好对外接待及联络工作。
第七条:负责内勤管理工作。做好处务会的会前准备工作,参与处务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
第八条:协助处理全校仪器设备、设施等资产的维修工作,并做好登记、统计以及分析。
第九条: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处资产管理条例、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负责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和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管理和建设,加强资产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负责全校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做好建卡、建帐、调拔、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及帐、物、卡相符的核对工作;做好对全校固定资产现状、存量、增减变动的清理、登记、统计工作;做好学校资产情况报表的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等物资的使用率及完好率的检查、评估工作,掌握全校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闲置资产的调剂建议,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六条:组织做好全校报废资产的鉴定工作,提出报废意见,参与闲置资产的拍卖、转让,负责零星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学校资产方面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做好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厂、商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努力维护学校的正当利益。并负责审核维修费用开支情况,并做好费用情况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房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学校房产、地产管理,包括公有产权房管理、职工校内私有产权房、地产管理、经营性房产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有房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草拟并组织实施学校房产、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学校房地产使用效率,维护学校房地产使用合法权益。
第三条:负责学校公租房、周转房、引进人才住房等公有住房的使用管理、调配分配、租赁管理、房租核算与收缴、维修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学校土地、房产产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学校经营性门面、场馆监管工作;对利用学校资源进行经营的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协助招标采购中心办做好商业门面招标工作,负责编报招标相关资料及合同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负责学校公有房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上级部门校内住房数据的上报工作。
第八条:督查经营性用房的安全经营、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校园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络、沟通以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第九条:负责学校经营性用房安全稳定,配合学校门面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学校经营性用房各类纠纷、信访投诉和突发事件。
第十条: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