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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0-11-25 08:11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价值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一)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二)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金额分级论证及审批:

1.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相关学院(单位)组织论证,论证须有校内专家参与,教学仪器设备教务处审批科研仪器设备报科技处审批。

2.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教务科技处组织或委托相关学院组织论证,论证须有校外专家参与,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其中百万元以上特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长组织论证。

(三)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1.购置仪器设备必要性、主要用途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适用学科范围、国内外供货商以及同类仪器设备、品牌、档次、价格、规格、性能、技术指标比较);

3.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运行维修经费的落实情况;

4.使用维护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本校及省内兄弟院校是否有同类设备、能否共享,如果本校已有该类设备,说明该设备工作情况;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四)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学院(单位)须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结论负责;设备申报负责人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五)资产管理处按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采购。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对于通用性强,可为多学科服务的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单位专管,开放。建立健全为全校共享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要实行岗位责任制。由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并由技术负责人对贵重设备安全运行全权负责。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个人不得动用设备。大型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三)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上机授权制度。未取得上机授权的人员,不能单独上机操作。

(四)每台贵重设备都要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包括: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保管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运行记录制度、交接班制度。

(五)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卸分解时,应经资产管理处批准。

(六)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和标定,有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七)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开放、共享和服务。

对外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所在单位提出,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计财处按有关规定核准,报市发改委备案后按规定统一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

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可向湖南省科技厅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对外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服务发票、检测报告、技术解放方案等)。

大型仪器设备的修理

按《湖南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

符合《湖南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失)暂行管理办法》中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先由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失单》,加盖公章后送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后,提出大型设备报废鉴定意见,报主管批准并由学校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执行。

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大型仪器设备申购书、可行性报告、论证报告、订货合同、结算单(包括发票本)、免税率、报关单、保险单、商检证、运输单、来往信件等相关资料。

2.随机资料:装箱单、合格证、保修卡、使用维护说明书、调试、验收文件(测试数据、性能鉴定材料)、技术图纸、照片、操作规程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3.运行和设备功能开发记录、使用记录、年使用机时统计表。

4.维修资料:检修记录、故障记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

5.使用管理负责人资料、主要使用人员资料。

(二)档案管理细则

1.管理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含兼职,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档案文件资料。

2.资产管理处应存有档案资料索引和必不可少的资料复印件。

(三)保存期限

大型仪器设备档案保存期限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考核与奖惩

学校每学年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中成绩优秀、效益突出、开放共享好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在经费配置等方面上予以支持对效率低、开放共享差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或个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凡本办法中未提及的各项事宜,按相应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34号)-湖南理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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